主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國內疫情,本署「健康醫院認證」及「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衛生所、長照機構、診所)認證」之效期得順延2年,惠請轉知健康醫院,請查照。

說明:旨揭認證係配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醫院評鑑停辦二年(110及111年)」說明,為利地方政府衛生局、醫療機構、長照機構及衛生所全心投入抗疫工作,減少人員聚集,爰比照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之作法,認證效期得順延2年,與健康醫院相關說明如下:

一、認證效期:原110-114年屆期者皆順延2年(例如:原110年屆期者順延至112年)。

二、如健康醫院認證效期屆期當年度須辦理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者(含各類型醫院評鑑)事宜,得向本署申請認證效期再展延一年。

 

106-109健康醫院(已展延名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