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參加本學會年會之研討會,由本學會依實際上課時數(不含參訪、討論、休息與用餐時間),發給學員每人每小時教育積分2點。 |
二、 |
參加本學會主辦之學術活動或教育課程,由本學會依實際上課時數(不含參訪、討論、休息與用餐時間),發給學員每人每小時教育積分1點。 |
三、 |
擔任前面二款學術活動或教育課程之講者或論文(含口頭或海報論文)發表者,由本學會發給每人每節教育積分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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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參加世界衛生組織相關研討會(包括:世界衛生組織健康促進醫院國際網絡舉辦之年會研討會或工作坊、世界衛生組織健康促進與教育國際聯盟舉辦之年會研討會),得檢具出席證明及研討會節目表(或手冊),向本學會申請教育積分。本學會得依實際上課時數(不含參訪、討論、休息與用餐時間),發給學員每人每小時教育積分1點、講者或論文(含口頭或海報論文)發表者每人每節教育積分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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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參加本學會主辦之「E-learning」課程,可獲得本學會之教育積分,教育積分數依該堂課程公告為主,此類教育積分每年累積上限為總教育積分之10%。 |
六、 |
在國內外SCI、SSCI或TSSCI期刊發表有關「健康促進醫院」或「健康促進」相關論文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得檢具論文抽印本與該期期刊目錄各壹份,向本學會申請教育積分,每人每篇得給予教育積分4點。 |
七、 |
於本學會出版之「臺灣健康醫院學會雜誌(Journal of HPH Taiwan)」發表有關健康醫院或醫學原著論文者,每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教育積分5學分、第二作者教育積分3學分,此類教育積分每年累積上限為總教育積分之20%。 |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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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學會出版之健康促進醫院專書協助撰稿者,健康促進醫院典範選拔獲獎醫院協助撰稿者每篇可得本學會教育積分5點;健康促進創意計畫選拔獲獎醫院協助撰稿者每篇可得本學會教育積分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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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參與其他機構向本學會申請教育積分之學術活動或教育課程,可獲得本學會教育積分,教育積分數依該堂課程公告為主,此類教育積分每年累積上限為總教育積分之20%。 |
十、 |
其他經本學會研究教育委員會認定之教育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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