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健康醫院學會

戒菸衛教師證書效期展延須知

一百零三年十月二十四日第二屆第七次理事暨第七次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第一條 臺灣健康醫院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辦理戒菸衛教師證書效期展延事宜,特訂定本須知。
第二條 戒菸衛教師證書有效期限為六年,期滿得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期限均為六年,期限屆滿前須累積30點「戒菸」教育積分。
第三條 證書有效期限屆滿時,若未達本須知規定展延之教育積分數者,可有一年緩衝期,俟取得足夠教育積分,方可申請展延,新證書之效期接續原有之證書,惟下次累積教育積分之期限將受影響。逾期則喪失其戒菸衛教師資格。
第四條 期限屆滿前須累積30點「戒菸」教育積分,持教育積分證明向本學會申請展延,教育積分累積方式如下:
一、 參加本學會主辦之菸害防制學術活動或教育課程,由本學會依實際上課時數(不含參訪、討論、休息與用餐時間),發給學員每人每小時教育積分1點,擔任講者則發給每人每節教育積分2點。
二、 參加世界衛生組織菸害防制相關研討會(如:ENSH無菸醫院國際金獎論壇),得檢具出席證明及研討會節目表(或手冊),向本學會申請教育積分。本學會得依實際上課時數(不含參訪、討論、休息與用餐時間),發給學員每人每小時教育積分1點、講者或論文(含口頭或海報論文)發表者每人每節教育積分2點。
三、 在國內外SCI、SSCI或TSSCI期刊發表有關「菸害防制」相關論文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得檢具論文抽印本與該期期刊目錄各壹份,向本學會申請教育積分,每人每篇得給予教育積分4點。
四、 參加本學會主辦之菸害防制相關「E-learning」課程,可獲得本學會之教育積分,教育積分數依該堂課程公告為主,此類教育積分每年累積上限為總教育積分之10%。
五、 於本學會出版之「臺灣健康醫院學會雜誌(Journal of HPH Taiwan)」發表有關菸害防制原著論文者,每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教育積分5學分、第二作者教育積分3學分,此類教育積分每年累積上限為總教育積分之20%。
六、 參加由國民健康署主辦、委辦及其他衛生主管機關辦理之菸害防制相關課程,得檢具議程表及課程證明向本學會申請教育積分,本學會得依實際上課時數(不含參訪、討論、休息與用餐時間),發給學員每人每小時教育積分1點,此類教育積分得事後追認,且以不超過10學分為原則。
七、 其他經本學會研究教育委員會認定之教育積分。

第五條 本會主動於戒菸衛教師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個月,通知戒菸衛教師申請展延相關事宜。
第六條 申請戒菸衛教師證書展延,應於有效期限屆滿前以通信方式申請,並繳交下列表件:
一、 展延申請表(如附件)。
二、 戒菸衛教師證書影本。
三、 符合展延條件之各項證明文件。
四、 證書重製行政處理費新臺幣參佰元。

第七條 本須知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戒菸衛教師證書效期展延申請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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