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
臺灣健康醫院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會員相關事宜,特設立「臺灣健康醫院學會會員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之。 |
第二條 |
本委員會任務為:
一、本會會員之招募、推廣及服務事宜。
二、本會會員入會、退會及復會之審核事項。
三、執行理事長、理監事會議決議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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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委員五至七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補之。 |
第四條 |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五條 |
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並獲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提報理事會通過或追認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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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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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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