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健康醫院典範、創意計畫暨微電影選拔方案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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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提升醫院健康促進管理政策與專案計畫之發展與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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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表彰健康醫院典範與創新案例,以利院際間的標竿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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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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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
社團法人臺灣健康醫院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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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健康醫院典範選拔:依醫院總病床數進行分組選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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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組:500床(含)以上之醫療院所;B組:499床(含)以下之醫療院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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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範獎:依分組審查,每組錄取乙名,得從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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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獎:依分組審查,每組錄取數名,得從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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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優獎:依分組審查,每組錄取數名,得從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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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健康醫院典範選拔:健康促進創意計畫選拔:各類創意計畫設特優獎乙名,必要時得酌予增列優等獎,亦得從缺。歷年獲得特優獎之計畫,三年內不得以相同內容重覆參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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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健康職場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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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團隊合作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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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合作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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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檳酒防制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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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律運動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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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飲食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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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友善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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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識能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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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永續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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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類(如醫病共享決策(SDM)、多元性健康資訊類、性別友善、青少年友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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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健康醫院微電影創作選拔:設特優獎乙名,必要時得酌予增列優等獎,亦得從缺。以下述主題為主軸,自訂影片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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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或家屬接受到健康促進之溫馨故事及感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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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員工(或家屬)在機構推動健康醫院過程之溫馨故事及感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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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員工推動「健康醫院」之推動經驗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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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健康醫院「典範獎」之有效期間為4年,得獎機構在有效期間內不可再參加典範獎之選拔,效期年月將會註明於獎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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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健康醫院「優良獎」之有效期間為2年。 |
1. |
健康醫院典範選拔:限通過健康醫院認證之醫院。 |
2. |
健康促進創意計畫選拔:全國醫院。 |
3. |
健康醫院微電影創作選拔:限通過健康醫院認證之醫院。 |
1. |
報名及資料繳交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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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起至108年8月23日止(需於截止日前送達或寄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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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範選拔】 |
(1)報名表一份(如附件1);(2)書面審查資料一式三份(如附件2);(3)書面審查資料電子檔光碟片一份(光碟上請註明醫院名稱);(4)典範選拔參賽醫院需提交成果摘要(A4 word檔,2頁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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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計畫選拔】 |
(1)報名表一份(如附件1);(2)書面審查資料一式三份(如附件3);(3)書面審查資料電子檔光碟片一份(光碟上請註明醫院及計畫名稱);(4)創意計畫參賽機構需簽具切結書(如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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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電影創作選拔】 |
(1)報名表一份(如附件1);(2)微電影創作理念說明(如附件5);(3)電子檔光碟片一份(光碟上請註明醫院及影片名稱);(4)微電影創作參賽機構需簽具著作權授權書(如附件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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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醫院同時參加典範、創意計畫及微電影創作選拔,報名表僅需繳交1份即可,前述3項選拔報名資料,請於繳交期限內一併以公文函(受文者:社團法人臺灣健康醫院學會)寄送至「1055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6巷5號2樓
社團法人臺灣健康醫院學會
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