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5年健康促進醫院典範暨創意計畫選拔辦法」,報名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5年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一、 | 公告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5年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
二、 | 報名及資料繳交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5年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
三、 | 報名類別及資格: |
| (一) | 健康促進醫院典範選拔:限世界衛生組織健康促進醫院國際網絡會員醫院。 | (二) | 健康促進創意計畫選拔:全國健康照護機構(含診所、醫療群、衛生所、長期照護機構)皆可參加。 | |
四、 | 報名及資料繳交:請繳交 |
| (一) | 報名表一份(如附件1) | (二) | 書面審查資料一式五份(如附件2、附件3) | (三) | 書面審查資料電子檔光碟片二份 | (四) | 典範選拔參賽醫院需提交成果摘要(A4 word檔,2頁為限);創意計畫參賽機構需簽具切結書(如附件4),一併以公文函寄送至「1055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400號3樓 臺灣健康醫院學會 收」 | |
五、 | 獎勵辦法: |
| (一) | 健康促進醫院典範選拔:依醫院總病床數進行分級選拔,A組:500床(含)以上之醫療院所;B組:1-499床之醫療院所,分別選拔出「典範獎、友善職場獎、組織再造獎」各乙名,及優良獎數名。典範獎效期4年,優良獎效期2年,得獎機構可獲得獎座一座及獎狀一紙。 | (二) | 健康促進創意計畫選拔:分為「戒菸推廣類、精神醫療機構菸害防制類、生態永續類、健康飲食類、規律運動類、員工心理健康類、安全職場類、高齡健康類、志工運用類、健康平權類、病人安全類、檳榔防制類、其他類(與健康促進密切相關者)」13類創意獎項,各類創意計畫設特優獎乙名,必要時得酌予增列優等獎,亦得從缺。歷年獲得特優獎之計畫,三年內不得以相同內容重覆參賽。特優獎可獲得獎座1座及獎狀1紙,優等獎獲獎狀1紙。 | |
六、 | 詳細選拔辦法,請見附件檔案「健康促進醫院典範暨創意計畫選拔辦法」。 |
七、 | 聯絡資訊: |
| (一) 國民健康署社區健康組歐先生,聯絡電話:(02)2522-0888 #722 (二) 社團法人臺灣健康醫院學會劉小姐,聯絡電話:(02)2752-8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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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國民健康署公告網址:連結 |